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6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beat365体育亚洲网页版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现将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8级、2019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2020级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复试时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核定发放。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二、奖助等级和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年,评定结束后,每年1231日前一次性发放。

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资助标准为6000//年,分十个月发放。

3.学校学业助学金: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与本单位博士研究生一同参评,享受学校资助和导师配套。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已办理助学贷款或登记绿色通道的研究生可正常注册),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评选要求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18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异议的处理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量化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重视科研创新评价和德育表现,规范评审程序,制定并向研究生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定委员根据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到校及注册情况严格核查,并规范存档。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受理。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如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资格,全额退还奖助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报送安排

各培养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奖学金-年度评选信息管理”菜单并提交,由系统导出打印,交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系统提交数据必须与纸质文档一致,同时提交本单位评审情况说明。提交地址:南望山校区东区行政楼404室,未来城校区可直接交至教学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研究生院值班老师代转。


六、发放安排

1.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工作进度及材料报送情况,分批公示并安排具体的发放时间,最迟将于1231日前完成所有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2.2020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时已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在培养单位核查档案已按要求完整归档且完成缴费(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将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实)、注册手续后,培养单位提交发放说明,学校将于20209月底-10月初,按照评定等级一次性发放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入选硕博连读的2020级硕士研究生如复试时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培养单位可直接在发放说明中增补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将直接调用校财务处登记的研究生中国银行账号,如未绑定或需要更换新卡,请在930日前,登录学校财务处“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cug.edu.cn/xysf/)“个人信息”菜单, 绑定本人在武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卡,以免影响奖助学金发放。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85157,邮箱:jianzhang@cug.edu.cn


研究生院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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